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建筑[2017]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简易计税法如何适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费用定额》规定的取费基数与取费标准适用于一般计税法。
  二、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的,各项取费及税金的计算基数改为含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