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建筑[2021]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1-12-3
实施时间: 2021-1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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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经研究,自2022年1月1日起采集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纳税信息,并于2022年4月1日起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房建类)序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缴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填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并电子签章确认,上传相应税收完税证明和《纳税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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