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住建建管[2019]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3-28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住建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在建工程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率计取税金。
  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