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0
实施时间: 2024-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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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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