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1
实施时间: 2024-2-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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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邮寄申报受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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