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的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1
实施时间: 2024-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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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以及报送资料等相关涉税事宜,现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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