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建造价发[2018]40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8-4-28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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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政策通知,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5月1日(含)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含已开标的工程项目)均应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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