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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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计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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