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建标字[2019]6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11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我厅对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不变,费用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其余各项费率不变。
  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按照重新发布的2019价目汇总表执行(附后)。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调整系数为: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项目乘0.90;以定额工料机为计算基础的项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简易计税价目汇总表(2019年增值税调整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