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造价[2018]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4-24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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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造价(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调整如下: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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