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建发[2021]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制止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四、购房人自行缴纳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