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8
实施时间: 2024-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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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号)要求,结合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现将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按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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