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24]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20
实施时间: 2024-2-20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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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请各事务所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内容
  根据上年度财务报表,事务所应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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