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3]106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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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公告》所列第一条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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