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4-1-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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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有关要求,现就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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