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6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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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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