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规[202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14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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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现将《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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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docx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