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市监规[2023]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2-1
失效时间: 2029-1-3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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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下列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正确理解和适用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裁量权基准所列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是根据执法实践,在相关违法行为中较为常见、可以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更关注相关违法行为的特殊情节,且非完全列举。裁量权基准没有列入《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规定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一般情形,当事人存在上述一般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从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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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