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落实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若干数字化改革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务办[2021]2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1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务办(审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宁波“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建设,经研究,决定自6月7日起在全市推出不动产登记服务若干数字化改革举措,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改革举措
  (一)削减纸质材料。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全面应用政务服务2.0平台的同时,大幅削减由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提供的纸质材料、证明,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