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22]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0-28
实施时间: 2022-12-1
失效时间: 2024-11-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8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82569604)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