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税[2020]1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0-8-11
实施时间: 2020-8-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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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发改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 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陕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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