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7-2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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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现就涉及市地税局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第十二条“下调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落实措施
  (一)自2016年9月1日纳税申报起,西安市辖区(含城区、郊区、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普通住宅下调至1%。普通住宅标准按照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2005】109号)执行。
  纳税企业应分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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