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医保[2022]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2
实施时间: 2022-6-2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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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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