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医保[2023]7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10
实施时间: 2023-8-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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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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