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秘[2022]3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6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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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27号)、《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我省实施方案精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保,更好保障其病有所医,是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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