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秘[2022]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22-7-27
实施时间: 2022-7-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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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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