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发[202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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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1.继续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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