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医保发[202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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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为精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有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率”)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实施条件。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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