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落实“江苏医惠保1号”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医保发[2022]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26
实施时间: 2022-12-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我省首个面向全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为全省参保人员提供了四重保障,多渠道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