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医保发[2020]1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8
实施时间: 2020-12-2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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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对基本医保参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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