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医保发[2021]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9-30
实施时间: 2021-9-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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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改进参保服务,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现就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如下:
  一、推动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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