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医保发[2023]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8
实施时间: 2023-10-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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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1. 稳步提高筹资水平。适应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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