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医保发[2021]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4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核定及缴费费率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费率为2%。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7.5%。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