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医保字[202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2-26
实施时间: 2021-2-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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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聚焦职工医疗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工作目标,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职工参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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