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医保局发[2020]8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23
实施时间: 2020-11-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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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并自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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