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医保规字[202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3
实施时间: 2021-6-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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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加强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根据《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0〕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长护险待遇支付管理和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服务收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价格规范。纳入本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的政府举办及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公办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护理服务,应严格执行发展改革、医疗保障部门等规定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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