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医保发[2022]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24
实施时间: 2022-10-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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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倾斜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范围
  脱贫人口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其中,脱贫人口中未纳入特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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