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医保发[2023]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23
实施时间: 2023-10-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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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省医保事务中心:
  为更好保障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和医疗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本级实际,现将推动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保障待遇、统一管理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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