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医保联[202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15
实施时间: 2022-9-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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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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