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医保发[2022]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8
实施时间: 2022-10-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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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在金各高校: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参保缴费服务,保障大学生医保权益,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按自然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年一缴,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大学生本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行缴费。大学新生入学当年在户籍地未参保缴费的,可在我市按入学当年缴费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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