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医保[2023]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8
实施时间: 2023-11-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4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级相关单位,嘉兴学院,嘉兴南湖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
  我市大学生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5元,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