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20]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19
实施时间: 2020-12-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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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
  二、参保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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