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0]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0-12-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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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
  二、参保办法
  (一)202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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