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2005-3-27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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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5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直机关直机关为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财政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决算和财政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条 直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财政监督。
  第四条 直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资金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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