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人社发[20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5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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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若干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增设一档高缴费标准档次
  被征地农民高缴费档次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确定。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筹集
  (一)筹集标准。按当地上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139确定。市区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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