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人社发[2021]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2-20
实施时间: 2021-2-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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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
  二、参保办法
  (一)2020年1月1日后产生的被征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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