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人社发[2021]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20
实施时间: 2021-5-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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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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