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浙医保联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8
实施时间: 2022-1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浙里惠民保)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