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检验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4-2-4
实施时间: 2024-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北京海关对需实施目的地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试行“两验一评”检验监管模式(由主管海关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合格评定)。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企业范围
  1.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 企业信用状况为非失信。
  (二)商品范围
  1.本公告中所称生产资料是指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符合性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