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会[2024]8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5
实施时间: 2024-2-5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7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